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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在的“轉基因”食品應不應該顯著標示出來
清清楚楚的轉基因標識,是自信的態度,尊重的姿態,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。轉基因食品的標注與否,主要是尊重消費心理的接納度,消費者需要這種標識,這種標識就是合理存在的。監管部門需要保證,消費者的選擇不是來自任何可能的強迫和不得已,充分尊重消費者每個人自愿選擇的權利,就是恪盡職守。
轉基因食品標識并非風險評估層面的糾結,而是價值評估角度的拿捏。
澳大利亞所有轉基因作物詳細信息都一律公開,任何單位開展任何轉基因相關工作,都必須登記。顯然,澳大利亞政府此舉并不是對轉基因食品安全性的舉棋不定,僅只是消費者知情權至上而已。
中國實行的政策就是,銷售的轉基因農產品中,如果含有轉基因的成份,也就是說加工了之后有轉基因的成份在里面,必須進行標注,要讓消費者知道這個產品是轉基因產品,或者這個加工的農產品里含有轉基因的成份。
但目前標識管理法規有矛盾和模糊之處。比如木瓜,依照國務院十二年前的《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》,其中第28條規定,“列入農業轉基因生物目錄的農業轉基因生物,由生產、分裝單位和個人負責標識”,但十多年前的轉基因木瓜尚未成氣候,目錄之中沒有一錐之地?,F如今的轉基因木瓜茁壯成長,但《條例》尚未與時俱進增補會員,木瓜還在目錄外無拘無束,不標識也是理直氣壯的。加之眾多作為初級農產品銷售的木瓜,都不是預包裝食品,在農貿市場散賣,不標識更在情理之中了。
轉基因標識管理法規之間的矛盾和模糊,導致我們在市面上幾乎看不到明確標注的轉基因木瓜,盡管各個層面都坦承轉基因木瓜占領了絕對主流的市場份額。
轉基因食品羞羞答答猶抱琵琶半遮面的扭捏,既辜負了轉基因食品支持者的一腔熱愛,也侵犯了轉基因食品忌諱者的知情權。
轉基因是好東西,就要坦蕩自信,大大方方標注出來,何必藏著掖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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